公共场所滑倒、摔伤

  • 如果您在公共或私人场所受伤,您可能有权获得赔偿。
  • 您可能有的权利会根据您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地点而不同。
  • 房主及居委会有责任对潜在的危险做合理措施。因未履行该责任而导致人身伤害时,这种不作为将成立过失责任。
  • 如果您出现下列情况,您可能有权获得赔偿:

♦   在没有足够警示的情况下,被物品绊倒

♦   由于光线不足造成人绊倒

♦   在易滑倒的地板等表面摔倒

♦    在坑洼处绊倒

♦   由于人行步道上的不平表面而摔倒。

  • 由于人身伤害赔偿经常有很多严格的时效限制,建议您尽早与盛泽律师行的律师进行咨询,知晓您的权利。
  • 获得免费咨询请拨打 (02) 9267 9757 或者 9283 074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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